投訴記錄(維權熱線13587339059):我姓王,是市區一名消費者,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,想說給你們聽聽,希望你們能幫我解決一下。 事情是這樣的,6月27日晚上我花了135元錢在達芙妮金時代店買了一雙涼鞋。涼鞋買回家沒多久,我突然發現旁邊有條裂痕,我想那麼一條小的裂痕也就算了,自認倒楣吧。可是,沒想到後來這雙鞋子又有一些地方裂開了,有的皮甚至脫落下來。我就懷疑是品質問題,於是就拿去店裏要求換鞋。 當時,店裏的營業員看了鞋子之後稱:達芙妮鞋adidas鞋子子很少有這樣的情況出現,出現問題來反應的顧客也很少。因為考慮到我的鞋子是剛買不久,工作人員答應給我換一雙。我怕同款的鞋子還會出現相同情況,就要求換其他的款式,營業員也答應了。可是,當我挑好一雙120元的鞋子準備結賬時,被告知15元差價不能退,要麼就選一雙比135元貴的,要麼買其他飾品,然後再補上差價。我就納悶了,憑什麼要換就一定要換貴的?她們這樣算不算在變相做生意?差價高的要補,低的卻不能退,這種做法是否太霸道? 湯妹調查:接到王女士的投New Balance 996訴後,湯妹來到達芙妮金時代店瞭解情況。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湯妹,不退差價這個事是她們業內一貫的做法,以前也沒有顧客對這點提出過疑義,所以對王女士想要補差價的這個要求她們也表示不同意。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,她們並不承認這個裂痕是品質問題,很明顯是人為引起的。只是看在王女士買的時間不長,出於人性化考慮才同意給她換鞋。如果她一定要咬著品質問題不放,那麼她也可以拿去有關部門鑒定。 那麼差價到底能不能退?昨天記者詢問了一些業內人士,他們表示,在平時有消費耐吉籃球鞋者要換商品一般都是換同款同型號商品,如果換其他的,則一般按最高價算,差價很少可以退。昨天,就這個問題,記者隨後諮詢了市消保委的有關人士。有關人士表示,根據“消法”,如果出現品質問題,商家需要給予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。而沒有同型號、同規格的,則根據消費者要求更換其他型號或者退款。而其他型號,根據多還少補原則,實踐中一般選擇價格差不多的商品。 該人士認為,實際調解中一般對於商品是否存在“品質問題”,消費者和經營者往往持不同態度,所以根jordan 鞋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,消費者為確定商品的品質問題往往需要鑒定。所以,實際操作很難按“消法”確定商家責任,往往只能通過雙方自行協商。 就這個問題,記者事後也諮詢了法律界人士。浙江中聖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水夫認為,這個問題關鍵看雙方交涉的過程。他覺得如果消費者調換的兩個商品都是明碼標價並且有差價的,在商家同意消費者調換之前應該有一個提示義務,以明確“多不能退,少需要補”。在沒有明示的前提下,商家就應該把差價退還給消費者,否則商品就不是明碼標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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